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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基金會軍榮眷大專生獎學金即起接受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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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訊)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九十七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,凡符合資格之軍(榮)眷學生,請依各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,該會自即日起受理各校送交申請表格,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(以郵戳為憑),請寄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九十八巷二十二號黎明基金會收(郵遞區號10672)。 申請軍(榮)眷學生獎學金相關規定為: 一、獎勵對象: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(不含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院校專科部、大學部、研究所之日、夜間、進修部(不含學分班、在職專班)及具學資之軍警學校等在學生(以上均不含公費生及另行申請其他獎學金者),並具有下列身分者:現役軍人(含國軍編制內聘僱人員)、國軍遺族(支領半俸人員)及榮民(含榮民遺眷)之子女。 二、獎學金金額: (一)研究生: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。 (二)大學生: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。 (三)專科生: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。 三、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:各校研究生一名、大學生二名、專科生一名,各校得依該會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,實施甄選,推薦績優學生,併申請表件,送該會覆審合格後給獎。 四、申請手續: 申請者應填寫黎明基金會規定之申請表,可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;或自行上黎明基金會網站(網址:www.lmcf.org.tw)以A4紙張下載備用,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,於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申請。 (一)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(成績須達下列條件): 1.九十六學年度上、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: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、身心障礙生七十五分、低收入戶學生七十五分、僑生七十分以上。 2.九十六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,研究生則免。 3.大學生(專科生)須已修中華民國憲法或立國精神有關課程或各校相關通識課程(如公民、法治、憲政等)學分,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、身心障礙生七十五分、低收入戶七十分、僑生七十分以上,(研究生則免)。不必檢附學分成績證明,但請學校驗核,於申請表註明修習年度、學分科目名稱及成績即可。 (二)身分證明: 軍(榮)眷學生:以下五種身分,僅需檢附以下任何一項文件即可。(就讀軍警院校之學生另需檢附自費證明) 1.學生家長「軍人身分證」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。 2.學生家長「國軍聘僱人員服務證」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。 3.學生家長「國軍文職身分證明」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。 4.學生家長「榮民證」或「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」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。 5.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。 如有疑問,請電:(02)23770726或23778713轉610邊秘書。(點閱次數:670)